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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婚禮與一般最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將婚禮的程序排在十一點,想要觀禮的人歡迎來,若只單純想喝喜酒,聽主婚人致詞的,十二點半再來就好。他們的想法是,若將婚禮分開,沒有飢腸轆轆的分心理由,觀禮的人能專心,也不會有上面下面一起講話的吵雜現象。
 
早晨的婚禮是西式的,新娘由父親攜著入場,交到新郎手裡,舅舅當證婚人,說完祝福的話後,新娘新郎還交換自己寫的誓言,然後證婚人宣佈他們成為夫妻。舅舅也沒說You may kiss the bride,弟弟就情不自禁的給新娘親下去,還真情流露的擁抱許久,我們都看得非常感動。
 
觀禮的時候,勾起自己婚禮的回憶,有點似曾相似的感覺,不過當新人交換誓言,感謝彼此堅定的愛情、一路走來的照顧,並當眾說出「我愛你」,或是「永遠的愛你」時,雖然感動,但是不得不承認今日的老夫老妻,已經說不出這麼誠摯的話語了。
 
但我又想,十五年前的婚禮上,當我和V隨著主持婚禮的法官唸誦誓詞時,好像也沒有很專心。說來說去,都是這句「I thee wed」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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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婚禮,傳統上是由女方的父母主持。爸媽當然會請客,他們等我們婚後回台,再以歸寧的形式宴客。於是我們決定,在美國的婚禮一切從簡,在我們住的大學城舉行,早上的婚禮由法官公證,只請至親好友觀禮,中午以最簡單的buffet的型態請一下V的同事和我的朋友就好。我們也告訴台灣的爸媽,反正我們婚禮完就要回家,他們沒有必要來美國參加婚禮,只請同樣住在紐約州的爸媽好友來代表主婚人。
 
通常新娘禮服都是買的,所費不貲,我想既然儀式簡單,沒有花大錢買只穿幾個鐘頭的婚紗的必要。聖誕節的時候去百貨公司,看到一件白色的禮服,就買了下來當新娘裝。當時還有長輩不解,為什麼應該是女人憧憬的婚禮,連個婚紗都不穿。我也說不出為什麼,就像那時候每個人見到我都問,婚禮快到了會不會緊張?他們應該是想到大費周章每個環節都得環環相扣的婚禮,才有此一問,但是我們婚禮除了邀請法官,預定場地,跟飯店說好buffet的價錢,訂個蛋糕,再跟花店訂好新娘花,就沒什麼好操心的了。
 
婚禮前一晚,睡到一半醒來,胸口悶悶的,本來還以為是因為婚禮興奮而睡不著,但是愈來愈不舒服,輾轉反側後,衝到馬桶大吐特吐,原來是前一晚跟來參加婚禮的至親好友吃晚飯吃壞肚子。(後來發現,那麼多人去吃,只有我食物中毒。)吐完後胸口舒服許多,躺在床上也睡不著了。忽然胡思亂想:「結婚前一晚碰到這事,應該不是什麼象徵吧?」在那之後,因為怕婚禮一半新娘得衝去廁所吐,一直到中午吃了一口結婚蛋糕之前,都沒有吃東西。在不是最佳狀況下還是要硬著頭皮撐完婚禮,也算是婚姻的第一條學習項目吧。
 
我們在校園裡的這幢建築物結的婚。四月天還是這麼陰冷。古老的校園建築,在灰色的天空下,十分肅穆。
 
 
V負責訂禮車,之前他神秘的說,我們的禮車是classic。結果他來接我時是這輛白車,乘客的「車廂」是面對面的兩排木頭板凳,車內的儀表板是木製的,簡陋的很。我心想完了,一定是派車的時候出錯,可是看V的臉色又沒有什麼兩樣。後來趁沒人偷偷問他,這台”bus”是怎麼回事?他說:「Bus?你可知道這是1967年製造的Rolls Royceclassic!」天啊,我原本盼望終於可以坐一次豪華而長的limousine,他卻給我找來這輛古董車,還洋洋得意。這也顯示我們喜好的落差。還好我喜歡新的、他偏好舊的兩個極端,在這十五年的婚姻中,有往中間靠近的跡象。

 
 
結婚的手續很簡單,我們請婆婆當證人,在法官面前,在我們的結婚證書上簽名就可以了。這位法官,是在小城法院名單中找到的,我們去他的辦公室見面一次,因為喜歡他文質彬彬風度翩翩的感覺,就請他來校園幫我們證婚。
 
 
我們的婚禮很簡單,觀禮的人除了V的家人、爸媽的朋友夫婦、就是我的大學學妹(也在同一個研究所就讀),和研究所的一對好友夫婦,站起來只這麼短短一排。
 
 
婚禮只有短短幾分鐘,法官帶著我們互唸誓詞,大致是這樣:
 
I, [name], take thee, [name], to my wedded wife/husband,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till death do us part.”
 
法官讓V先跟著他唸,我聽著聽著忽然有點緊張,忽然想,如果法官唸完我馬上忘了他剛剛說什麼,不是很丟臉嗎?交換誓詞當中忽然插個”Excuse me”,要法官再重複一次,會不會很好笑?才想著,V的誓詞已經唸完了,他唸的最後一句是:「I thee wed.
 
聽到這三個很奇怪的字,我的腦子一片空白,很想問法官:「 What did you just say?」尤其wed wet很近,老實說我也沒聽清楚,那個thee是啥東西,我也沒聽過。自己的婚禮上,誓詞中冒出個毫無概念的生字,不認識也不確定正確的發音,這個節骨眼又不能舉手發問,只有硬著頭皮混吧。
 
法官頭轉向我,換我跟他唸。還好他唸的很慢,我跟都沒問題,到了最後那個不知是結婚還是淋溼的字,我就囫圇地隨便帶過去,還好沒有人聽出破綻。後來我的朋友都跟我說,V執著我的手,說著此生不渝的誓言時,讓他們好感動。他們可沒說我唸的時候也讓他們感動,可見交換誓詞還是要專心,不可以擔心 I thee wed是啥意思,才會真情流露。
 
  
誓詞唸完,交換戒指,法官宣佈”You may kiss the bride”,就大功告成了。
 

 
 
後來V才告訴我,誓詞裡的”thee”,就是you的意思,那是很古典的英文,像是莎士比亞的劇本才會出現的字,I thee wed,就是我跟你結婚的意思。他拍拍腦袋說,對喔,怎麼都沒想到要讓你先看一下稿子喔。我也覺得我們很天才,禮車是什麼沒有先溝通,法官要帶著唸的誓詞是什麼也沒先問,後來中午請客最後吃的蛋糕,我們明明訂的是carrot cake,切開來才發現是cheese cake,都是一些有趣的插曲。
 
 
那天請完客後,我們步出飯店,看到絨毛般的白雪紛紛飄下。一些水仙花早已等不及冒頭的早春,卻看到如此盛大的降雪,我們不禁相對啞然失笑。那晚回到家後,將鞋踢掉,卸了妝換了睡衣,就打電話回台灣給媽媽,第一句話就說:「媽,我結完婚了。」媽媽說:「我也正在想呢,想說你的婚禮應該結束了。」我說:「媽,你知道昨晚發生什麼事嗎?」於是我從半夜衝到馬桶上去吐,到細心的婆婆帶了一件白色的羊毛披肩借我披,一件一件詳細說。爸媽雖然不在我身邊,但是他們在我的心上,一整天都沒有離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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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眼,這個寒冷北國的簡單婚禮已經過了十五年了。從新娘結婚前晚大吐開始,然後見到看似寒酸的禮車,唸誓詞差點吃螺絲,直到最後意外下起的四月雪,都還歷歷如新。弟弟的婚禮充滿悸動,而我的婚禮回憶起來,卻似乎是好笑的記憶居多,連V聽到我要寫婚禮,都只提醒我別忘了寫那台古董禮車,多虧當時他唸誓言時是多麼含情脈脈。不禁感嘆,如果當初一舉行婚禮就寫這篇紀錄,一定不是這般輕鬆的口吻。還好這麼多年後,增添的是默契,還有邁向共同目標的心照不宣。如果問我喜歡新婚當初的關係,還是現在的雲淡風輕,我可得想想才回答的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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