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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換老板,第一次到他的辦公室商量事情,我如往常般帶著筆記本和筆,一邊討論一邊記筆記。
臨走時,老板臉上忽然浮上詭異的微笑,說:「I am sorry to say this, but… It would be hard for me to respect what you say if you…..
 
他頓了一下,朝我的筆指了一下:「if you use a pencil like that.
 
我倆一同朝我手中的鉛筆瞄了一眼,就不約而同的爆笑出來。
 
這就是我當時手裏拿的鉛筆:
 
那是姊姊回台灣在書店買的小玩意,一次來訪時送給以柔。這支鉛筆畫有Peter Rabbit 的兔子,裡面有四顆顏色柔和的彩球,套在鉛筆心的柱子上,晃動鉛筆時會滑來滑去噹啷噹啷的響。我喜愛的不得了,一直央求以柔送給我,拜託了半天她才割愛,我就拿到辦公室去用。
 


一直到如今我還是喜歡用鉛筆寫字,因此才會很自然的帶到老板的辦公室。沒想到,自己喜愛而且用慣的東西,居然在外人眼中如此突兀。
 
是誰規定,成年人就不能用可愛的東西?
 
我一直喜歡一些小娃娃,唸書的時候,實驗室的窗沿擺得滿滿的都是小玩偶。做事後收斂了一點,可是如果仔細看,辦公室的書桌上擺的加菲貓鉛筆盒,是大學畢業那年弟弟買給我的,一直用到現在。另外,Greg Maddux baseball card還有一些他的玩偶和bobble head doll,都放在案頭上。一些男同事,包括我的新老板,進到我辦公室後就會按按Maddux的頭,交換一兩句關於他的豐功偉績,才進入話題。

 
剛到美國時,姊姊帶我逛街,要幫我買一些西裝式的外套(suit),我不喜歡,喃喃的說,我穿那看起來太老氣了。姊姊沒好氣的說:「老氣老氣,你以為自己多年輕嗎?」
 
那時我二十多歲。
 
現在,我不會說穿什麼老氣了,反而有時套上迷你牛仔短裙,會照照鏡子看會不會不合年齡。然而,在心的最底層,我還是沒長大,一些喜歡的東西,雖然「不合年齡」,我還是捨不得不用。我現在盡量克制,不將彼得兔兔鉛筆帶出辦公室,不過這也是最高限度了。辦公室裡要記筆記時,這個孩子氣的鉛筆,還是我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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